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新的规范和价格是在2012版项目价格基础上,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制定,同时新增项目18项,删除678项,调整987项。其中,下调价格项目513项,上调价格项目357项。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在2015年以前执行的是2004版项目价格,由于多年未调整,项目少、价格低,与经济社会和医疗事业发展不协调,积累了一定的矛盾和问题。2015年12月自治区印发了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蒙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了检查检验和卫生材料等项目价格。我市于2016年12月底,完成了全市33家公立医院2012版价格目录的切换工作,2019年9月底,完成了非公立医疗机构2012版价格目录的切换工作。据统计,执行2012版项目价格后,我市参保群众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影像类的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平均降幅20%,检验类的项目费用平均降幅10%,公立医院同步取消了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2类,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从而极大地减轻了广大参保人员就医看病负担。为及时完善项目价格,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满足群众日渐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2018年自治区在全面阶段性评估的基础上,对2012版项目价格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现在的2018修订版价格目录。
据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铁英介绍,自治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2012版为主,共12类9221项。我市曾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进行了2012版价格目录的切换工作,2016年底要求全市33家公立医疗机构一定要使用2012版价格目录,暂停使用2004版价格目录,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我市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存在2012版和2004版同时运行,造成价格目录相互之间串换,出现同一药品在2012版中不予报销,但是在2004版中就可以报销的情况。这样无形之中造成了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失去了切换2012版价格目录的意义。
为了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此次全面推开2018版价格目录,要求全市所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使用此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18版价格目录实施后,相应的2012版和2004版目录将停用,如发现价格目录相互之间有串换行为的,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记者了解到,2018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有调整,其中下调价格项目513项,上调价格项目357项。
下调价格项目(共513项):一是对实验室检验类190项进行下调,占实验室检验项目的18.5%,平均下调幅度17%;对物理治疗类下调22项,占物理治疗项目的10.1%,平均下调幅度27%;对部分手术类项目、术中麻醉和监测236项进行下调,占手术类项目的5.5%,平均下调幅度34%;对其他影像类、非手术类、康复类等65项进行下调,平均下调幅度26.4%。
上调价格项目(共357项,占总项目的4.1%,平均上调幅度37.4%):一是将一些医用耗材进行打包提价,如手术类项目打包胸腔引流管、心包引流管、玻璃体切割头、粘合材料等,打包后加价100-1600元不等;二是将辅助操作类项目中使用的各类镜头、刀头、钻头、光纤、气体等全部打包计入项目价格,打包后加价200-900元不等;三是将部分项目合并后价格适当上调,如将上(下)肢浅静脉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深静脉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合并为上(下)肢静脉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四是提高部分价格不合理项目,如新生儿换血术由150元调整到600元,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超声测量(NT值)由100元调整到210元等;五是为鼓励蒙中医发展,对蒙中医辩证论证费里面增加施膳指导,上调价格2元,对蒙中医整骨术的价格普遍上调30%。
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此次新的规范价格实施后,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现全部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同时,部分收费内容将有新的变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内容得知,2018版收费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 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中医医疗服务、蒙医医疗服务12大类8543大项,扩展项6006项,共计14549项。
记者发现其中仅综合医疗服务便有25项大小内容。记者随机翻看了10项内容,发现其中包括:
1.住院床位费、取暖费、空调费、陪床费计入不计出:分级护理、住院诊查费出院当天可以收取半天(12点之前)或者全天(12点之后);专科护理出院当天不允许收取;
3.床上用品医疗机构必须每周免费换洗一次,临时污染确需要拆洗和消毒的每次可收取5元;传(感)染病人使用物品需要销毁可按进价收取;一次性床上用品、病号服、婴儿服以病人自愿购买为原则,必须签有协议放入病历中。便盆、脸盆、尿壶、暖壶等均不允许收取费用。
6.在病房走廊加床,三级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15元,二级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10元,不得再收取降温费和取暖费;
7.在病房加床,三级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20元,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元;二人间加床,其余患者按三人间收取费用;三人间加床,其余患者四人间(普通床位费)收取床位费,加床患者按20元/日收取;
8.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围产期健康咨询指导、慢性病健康咨询指导,以上三项只能在门诊收取,且不得与门诊诊查费同时收取。
9.重症监护病房(ICU、CCU、NICU、RICU等):必须为全封闭,配有中央监护仪以及各种抢救设施,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已含取暖费和空调费,不能同时收取普通病房床位费;未封闭管理的监护病房不得按此标准收取费用;急诊重症监护病房合乎条件和管理的,按60元/日标准收取 (含取暖费、空调费);门(急)诊留观床位费20元/日,门诊输液患者不得收取此费用;门急诊患者不得套用“临时污染确需要拆洗和消毒”收取一次性中单或床单费用,床上用品费用已含到床位费用中等等。
10.氧气雾化吸入装置、空气压缩泵雾化吸入装置、经呼吸机管道雾化吸入:雾化面罩、雾化吸入咀为除外内容可单独收费,一个疗程只可收取一次。雾化吸入器应由医疗机构提供,为项目内涵设备,不可单独收费;(2018版已重新修改计价说明)
重症监护:15元/小时,不能同时再收取等级护理以及心电、呼吸、血压、指氧饱和度监测费用;新生儿重症监护加收5元/小时等等。
记者现场了解到,2018版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是自治区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推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实践。
会议当天,同时对全市医保定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近300余人进行培训。据了解,此次工作的全方面推进,将由多部门协同配合,由市区两级卫健部门加强医用耗材使用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推进调价信息公开和价格运行监测分析;同时,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查处耗材加成、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等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将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支付数据库的调整对接,组织并且开展系统模拟运行、调试和对接模拟演练,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及时、准确。
市医保局表示,新的规范全面实施后,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努力配合与监督,对于有详细的细节内容不理解的情况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与了解,对发现有医疗结构存在违规的行为,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